舟山市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

2021-05-19 00:00

原标题: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系列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金融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2021年,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直接融资超120亿元,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力争保险业增长5%以上。

(二)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2021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

(三)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

2021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11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元。

(四)推动金融风险加速出清。

2021年,力争年末不良率控制在2%左右;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开展提升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1.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增长。贯彻稳健货币政策,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至2021年底。推进“双保”应急融资常态化。

2.建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机制。加大对海洋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绿色石化、甬舟铁路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并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强化对标志性产业链、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加大科技贷款和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航运金融发展。

3.建立普惠领域金融支持机制。同等申请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重点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

4.稳步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加强与上海、宁波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推进油品贸易和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结算试点建设,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工作,推动融资租赁规范有序发展。

5.强化保险融资服务保障。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扩展船舶险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接入E周融平台。推动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创新落地。开展保证金领域保证保险业务。

6.精准开展金融“三服务”对接。加快舟山E周融平台与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融合,发挥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政采云”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建立金融专项服务机制,实施金融顾问、金融政策联络员制度。

7.综合施策合理让利实体经济。深化LPR改革落地,确保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中长期融资支持,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8.积极促进融资结构调整优化。落实“凤凰行动”,完善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60家左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二)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

9.完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处置专班运作机制,并完善风险监测机制,防止大额增量风险反弹。银行机构要准确掌握信用风险底数,做实贷款风险分类。

10.稳妥处置大中型民营企业风险。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形成风险企业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深化政银企协调对接。债权银行在联合会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遵守共同制定的条款,不单方采取有损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

11.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银行机构要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间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处置进度。

12.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分调裁审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

13.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知情权、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制定重组方案时充分考虑债权人合法权益。要推动债务企业与金融债权人充分协商,促进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三)开展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

14.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行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打击逃废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防控与信息互通,督导各地开展有关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认定并重点打击九种典型逃废债行为。司法机关或金融机构,可向企业注册或个人户籍所在的县(区)、功能区工作小组申请召开逃废债行为认定会,认定名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

15.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通过信用舟山网公布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并在媒体上通报曝光。公安机关根据金融机构移交的线索,加大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案件侦办力度。法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各类惩戒措施。银行机构对逃废债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

16.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17.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引导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管理中应用评级结果。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联共享。

18.加快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将海关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打造“海上移动支付”品牌。

19.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自贸区金融产业发展布局,谋划国际资本城建设,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20.加强金融舆情监测和引导。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年4月底前)。制定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二)实施推进(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中旬)。牵头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价(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压实属地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协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用好货币、监管、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在金融集聚区空间规划、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有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激励约束。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部门、金融机构的考核,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采取工作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对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督导,采取取消评奖资格、扣减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分值等措施;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有关考核评价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附件: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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