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软件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促进高新区特色型软件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创建软件名园专业载体建设,全面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软件产业招引
1.支持重点软件企业招引。对新到高新区生产经营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在高新区用工人数达到5人(含)以上,按达到当年营业收入规模和人员规模分档给予最高两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重点项目和服务平台招引。对新引进重点的软件企业、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按数字经济平台项目招引政策,给予实际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软件企业加快发展
3.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规模分档设定综合目标增速,根据营业收入、类增加值规模和增速等指标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非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培育。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上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加权综合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主要业务指标,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填补国内产业空白或新经济新业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企业增长性等开展考核评价,按照考评结果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5.支持软件企业争创荣誉。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支持。对入选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对获评宁波市优秀软件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
三、支持推进产业创新能力
6.支持软件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0.3万元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企业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企业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对企业首次获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支持。
7.支持引进专业软件人才。对引进首次来高新区就业的软件岗位专业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人引进人才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拓业务
8.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对企业应用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按销售额的15%、10%、5%给予支持,单个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交易除外。
9.支持以数强实推进数实融合。以制造业数实融合为牵引发展软件产业,对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赋能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0.支持打造特色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面向元宇宙、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打造具有特色的应用场景,按特色场景示范项目应用推广政策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企业开展项目竞标。对参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系统或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
12.支持数据要素价值转化。对新到高新区生产经营的行业性数据交易场所,根据其注册用户数、交易数量、交易金额等运营绩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区内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数商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资产入表业务,且入表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服务费用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3.支持算力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使用算力资源,按照算力使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市区两级合计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园区载体建设
14.支持软件园区提质增效。对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产业园,按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政策,根据其入驻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发展效益等各项考核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支持。
七、构建良好软件生态环境
15.支持举办软件产业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举办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各类节、展、赛、会等活动,按产业生态氛围营造政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市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各类展会,按企业开拓市场政策,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7.支持企业建设软件实训基地。支持第三方机构或区内规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建设软件实训基地,培养兼具行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的单位,经认定,按照建设投入及运营成效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附则
1.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收回已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2.本意见支持重点软件企业招引。若企业到高新区生产经营之日为下半年的,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则次年视同为第一年。
3.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支持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支持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对第1条“支持重点软件企业招引”、第3条“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两条政策同一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三年,施行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6月17日发布的《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2024〕23 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所涉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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