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滨海工业园区
一、园区简介 浙江温州滨海工业园区:位于东海之滨,由国家级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建设。逐步形成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并重,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开放性、综合性现代化工业园区。 滨海园区以引进外向型、规模型、科技型、效益型项目为主,是开发区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目前已有92家企业进场建设,56家企业开工投产。园区各类项目竣工面积达135万平方米,在建面积48万平方米。2005年共完成工业产值36.59亿元,预计2010年滨海园区全面建成时,当年可实现GDP400亿元,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财政总收入50亿元。 二、区位交通 2000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开发建设。省级工业园区滨海园区位于温州永强机场南面,距市行政管理中心21公里,距国道3公里,距铁路货运站13公里,距机场3公里。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自2002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以每平方公里1.5亿元的基础设施投入密度,力求建成“八通一平”的投资条件。经过4年时间的开发建设,起步区6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二期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计划5年内全部建成。 三、主导产业 1)电子信息产业:计算机外围设备、应用软件、微电子及元器件,新型传感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现代通讯及数据传输设备等。 2)机械电子产业:重点发展光机电一体的印刷机械、包装机械、焊接机械等成套设备,汽车配件、智能仪表、电器医疗器材、工业缝纫机、电脑绣花机和以建筑机械为主的工程机械为主的工程机械;海洋石油勘探作业机械及零配件。 3)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包装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防水材料、涂料、塑料门窗、PVC等化工建材;新型玻璃钢、特种玻璃等非金属材料;以石油化工下游产品为原料的各种新型材料;陶瓷材料和新兴的建筑材料。 4)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生长激素等微生物代谢药物、微生物农药、发酵工程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抗心脑血管海洋生物新药、抗病毒海洋生物新药、抗感染药物、解热镇痛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 5)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各种废水处理设备,饮水净化设备;石油类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汽车尾气净化技术和产品;海水预处理设备,工业用海水循环冷却、直流冷却设备,节能型海水淡化系列装置。 6)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为满足基本生产、生活服务业等传统的第三产业;为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集聚服务的金融、保险、房地产等;为满足不同人群游憩等精神目的的旅游业等,包括自然旅游、人文旅游、商务旅游等;为了新城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各类中介服务职能、电子商务职能、信息咨询职能等朝阳型第三产业。 四、入园标准 基本条件 1、产业要求高新技术产业、机械设备制造业、汽摩配制造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环保工程等新兴产业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 2、投资密度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亩以上。 3、产出要求单位面积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 优先条件 1、世界500强企业 2、着名跨国公司 3、外资大公司、大集团 4、外资某一行业的领军企业 5、能与1、4企业合资,且外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内资企业。 五、配套设施完善 1供电能力300000KVA/日(目前:80000KVA/日) 2供水能力100000吨/日(目前:10000吨/日) 3供燃气能力119200立方米/日 4程控电话装机容量41万户 5污水处理能力50000吨/日(目前:20000吨/日)6变电站容量目前4万KVA,近期增容至8万KVA,企业可申请双路供电。 六、运营成本低 水价:2.65元/吨 电价:尖峰电价:1.204元/千瓦时 高峰电价:0.834元/千瓦时 低谷电价:0.463元/千瓦时 燃气:3元/立方米 七、优惠政策 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两年,第三年至五年减半按12%的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免减税期满后,凡属先进技术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延长3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若当年出口产品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1.2%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开发区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于开发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6)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7)滨海园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户籍落户温州,按《关于控制温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办理。 8)到滨海园区投资的企业,其携带的非市区牌照企业自用车办理转籍手续时,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其他规费,其必备的自动车辆免收机场路通行费。 9)投资者在滨海园区每投资固定资产200万元,可将1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关系迁入市区,并免缴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补偿金。 10)投资者及企业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子女可由教育部门安排附近学校就读可减免有关费用。 11)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宗地面积:143308.80平方米
厂房跨度:24米
租赁方式:出租
行车承载:10吨
办公面积:每4500㎡含700㎡
檐高:10米
柱距:9米
建筑面积:9517.00平方米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生产经营
资质认证
投资立项
交通运输
科技创新
法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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