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绍兴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抓手,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快实现“四个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科技企业数量实现倍增,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950家以上、累计认定3700家以上,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以上、累计认定14000家以上。全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3%,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1.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着力推动科技企业成长,加快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以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等指标为重点,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在企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力争每年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择优扶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实施点对点精准培育服务。引导科技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市县联动、以奖代补,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0家以上;每年新增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20家,到2025年新增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发展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10家左右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企业加快发展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质量提升。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发展,挖掘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在产业链协同创新中的头雁效应,支持鼓励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研发投入实绩紧密挂钩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县(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推进企业研发经费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推进省级企业研究院、高企研发中心等建设,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实施一批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推广应用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提升产业创新协同。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推进科技精准合作和产业链招商,招引一批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完善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域行业创新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支持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强化原创关键技术供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企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7.支持企业参与实验室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布局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推动鉴湖实验室、集成电路实验室、高分子新材料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到2025年,重点培育建设20家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0家以上(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家)。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开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开放公共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8.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现代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积极谋划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平台提能造峰,实现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9.支持企业参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发展,优先在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打造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到2025年,新建产业创新平台1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优化科技公共服务水平
10.大力发展“孵化器”经济。以“专业化、产业化”为方向,发展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开展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把孵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鼓励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1.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实现“双十双百”产业集群全覆盖。加大对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支持力度,拓宽创新券在委托研发、技术服务、科研设施和数据资料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应用范围。推进数字化改革,实行科技企业申报“一站式服务”,对科技企业申报过程进行全流程优化。提高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合规的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2.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做好企业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征集汇总,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加强产学研合作,坚持“小规模、多频次、精准化”,组织开展“大院名校绍兴行”“外国专家绍兴行”两大系列科技对接活动,针对性组织企业上门对接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实现常态化精准对接。到2025年,全市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3.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全覆盖计划,强化专利示范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知识产权贯标,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导航,面向全球开展专利布局。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创新“枫桥经验”,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推进专利快速审查、维权,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到2025年,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万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要素支撑保障
14.强化创新人才保障。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大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等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实施好省市人才计划、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引育计划等,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企业创新创业和技术技能人才。到2025年,全市新引进领军型团队100个、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1000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15.强化金融扶持保障。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股债联动业务,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绍兴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16.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名单,落实“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享受差别化电价、水价等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和任务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总结宣传。统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激发企业申报认定热情。在相关网站设立专栏,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