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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

2023-05-05 00:00

原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外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外资提质增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0.6亿美元以上,高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达到35%以上,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和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不少于13个,创新利用外资项目不少于6个。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拓展增量

1.“招大引强”一批。各区、县(市)精准筛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赛道,梳理一批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大的外资项目信息,加大招引力度,实现突破一个、深挖一串、形成集聚,全市列入国家、省重点外资项目不少于15个。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方式”一批。创新外资利用方式,鼓励引导境外资本返程投资,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新基建、片区地产开发等项目中加大利用外资。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当年度完成创新利用外资项目不少于1项。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3.“以企引企”一批。各区、县(市)依托现有“链主型”企业、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人才“领军型”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鼓励企业将供应链、产业链合作伙伴招引过来,“以企引企”落地一批优质外资项目。各区、县(市)至少落实1家以上国际化招商联盟单位,拓宽外资项目信息渠道。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4.“境外招引”一批。聚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开展多元化、多渠道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依托中关村、中国科学院、省投资促进中心、本土产业链链主企业境外资源和渠道优势,建立完善国际化招商合伙人与联盟单位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公司招商,推动侨商、越商回归投资,设立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境外商务代表处、国际化招商合伙人与联盟单位。各区、县(市)结合实际,依托区域内重点企业海外公司资源,加强统筹整合,形成全市“一盘棋”国际化招商格局。以国际化招商为依托,全市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和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大项目不少于13个。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摸清存量、挖掘潜力

5.“履约排查”一批。全面摸排2020—2022年期间,以区、县(市)政府、开发区、乡镇(街道)或招商部门名义签订含外资条款的落户协议,逐一分析研判,定期跟踪服务,做到“写在纸上、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6.“存量催缴”一批。全面摸排2020—2022年期间,各区、县(市)外资企业到资情况,排查“僵尸”企业,剔除无效存量,梳理“到资盯引清单”,明确全年到资计划,清单项目责任到人。各区、县(市)压实属地责任,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督促存量外资应到尽到,全市力争有效存量合同外资转化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7.“增资返投”一批。摸排梳理外资企业外方未分配利润,针对有较多外方未分配利润的外资企业,鼓励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力争当年度实现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

8.“核查返还”一批。加强与商务部、省商务厅对接,发挥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级商务(投资促进)部门、驻京联络处、乡贤等作用,争取商务部核查数据早返多返。进一步完善外资项目预审机制,规范到资纳统填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核查数据,实现当年度核查返还外资1亿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实力、优化质量

9.推动平台高质量集聚外资。发挥“2+6”平台招引外资主战场作用,加快推进绍兴综合保税区、海峡两岸(绍兴)数字产业合作区、浙江(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等国别(地区)产业园建设,深度研究招引国家(地区)生产、生活特色,推进园区规划与国际接轨,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园区。加大对资源要素、研发创新、产业基金等支持力度,加快集聚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带动力强的外资项目。按照“一区一园”规划,各区、县(市)初步形成1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园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10.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依托省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市招商大数据业务系统,建立外资招引信息网络,利用人工智能,获取线上线下外资信息。通过海量数据深度学习,建立投资模式和项目研判标准,科学展示项目画像,提升招引靶向性,提高外资招引智能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驻外招商引智办事处

11.加强宣传推介。承接国家、省重点展会节会投资促进活动,搭建全球投资合作平台,面向欧洲、日韩、新马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聚焦跨国公司高管和行业资深人士,全市组织外资招商活动不少于30场,其中各区、县(市)举办大型国际化招商活动不少于2场。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台办,各区、县(市)政府

12.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投资服务体系,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实现“筑巢引凤”。加强对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联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做好外资政策网兑细化工作,确保外资项目“快兑”“直兑”,切实便利企业。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来绍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子女需在我市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提供便利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亿元;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

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各区、县(市)按照《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市级政策”),对当年度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

(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7‰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

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政策,对当年度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

(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经认定后,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政策,对当年度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等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

(四)鼓励引导境外资本返程投资。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政策,对经认定的、复评认定符合条件的央企返程投资总部的实到外资,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复评认定符合条件的返程投资企业总部(机构、研发中心)的实到外资,在3%奖励基础上,各区、县(市)自行决策,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和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及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利用利润和外债增资扩能新上项目,鼓励落户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奖励政策。

(五)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政策,完善海外招商网络体系,对合作建立境外双招双引工作站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服务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加强与第三方投资促进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对成功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导向重大外资项目的机构,根据项目引进规模和性质,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外资世界500强项目另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

各区、县(市)要承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相关外资政策,突出政策在外资招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当地实际,鼓励境外资本返程投资、利润再投资等多种引资形式,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拓宽利用外资领域。金融类项目(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不享受财政资金相关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清单,把利用外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产业谋划、项目磋商、联合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服务等工作,更大力度利用外资,实现项目招引新突破。要加大外资招商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精通产业、熟练掌握外语、经贸知识、谈判技巧和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招商引资队伍,建立一支规范的外资统计队伍。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加强要素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省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省级要素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库,对特别重大外资标志性项目,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完善国际化招商引资网络体系,建立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境外商务代表处、国际化招商合伙人和联盟单位,举办一批国际论坛(展会),加大境外小分队招商力度,必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便利招商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往来,提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考核激励。结合“季度比、半年看、全年干”晒比活动,重点对实际利用外资完成率、重大项目、高技术外资占比、创新外资项目数量、发达国家外资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评比,对外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褒扬。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鼓励各区、县(市)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将外资招商成果等纳入考核,对招商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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