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行动方案(2023—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
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
行动方案(2023—2026年)
为积极响应数字经济国家战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软件产业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4151”计划,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坚持“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应用牵引、人才汇聚、生态共建”原则,推动软件产业扩量、提质、攀高,把绍兴建设成为有影响力的软件产业发展新高地,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巩固发展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相对优势领域,创新发展基础软件、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较为薄弱领域,融合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软件新业态,到2026年,全面完成“2515”关键目标,“2”即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5”即主攻工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基础软件等五个重点发展方向;“1”即打造10个以上软件产业集聚区;“5”即软件产业领域培育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50家。
二、发展重点
(一)主攻工业软件
1.发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和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围绕高端装备、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现代纺织、珍珠、建筑等产业领域,重点突破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BIM(建筑信息模型)等研发设计类软件;围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黄酒等产业领域,重点突破DCS(分散控制系统)、APC(先进过程控制)、SCADA(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等生产控制类软件;围绕提升企业间信息和物流协作效率,重点突破SCM(供应链管理)、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等经营管理类软件。
2.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领域软件。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射频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显示驱动芯片、MEMS芯片、MCU芯片、CPU、存储芯片和DSP芯片设计,以及接口IP、存储IP、安全IP等知识产权(IP)核设计;布局发展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组织开展EDA软件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由点到面实现全流程EDA工具突破。
3.发展嵌入式软件。面向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装备、通信设备等重大装备需求,以及智能家具家电、智能视觉等智能产品需求,推动关键嵌入式软件研发,培育行业领先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支撑软件,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精度水平,提升整机产品的软件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4.培育新型工业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产业大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平台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围绕垂直领域,加快推进基础工艺、控制方法、运行机理等工业知识软件化、模型化,培育一批知识化、轻量化、定制化、独立化、可复用的工业APP和能力组件。
(二)提升信息技术服务
1.做强数字内容服务。依托上虞、嵊州游戏产业、诸暨珍珠直播电商等发展基础,全面提升游戏CG、数字动漫、广告、虚拟现实等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宣发推广、搜索、3D展示等转化服务,以及游戏娱乐、超高清直播、直播/短视频带货等交互服务,积极布局社交、游戏、商务、NFT艺术品等消费领域的元宇宙数字应用场景。
2.发展数据服务。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产业数据价值化、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数字流通交易、地区综合实验等方向打造示范,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建立数据授权、运营、监管、安全等制度规则和生态体系。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全面推动经济数据汇聚融通,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合规采集、加工、应用产业数据,面向工业、商贸、金融等领域培育一批大数据解决方案,拓展数据赋能场景,释放数据价值。
3.培育软件服务外包。鼓励发展离岸开发中心和行业平台服务等高附加值的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模式,加快培育发展网络外包服务、线上到线下(O2O)融合等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积极承接上海、杭州、宁波等地乃至国外软件服务外包转移。
(四)丰富行业应用软件
围绕数字绍兴建设需求,面向政务服务、商贸、交通、医疗、文旅、教育等重点领域,推动研发行业通用软件和服务解决方案。加快应用软件SaaS化发展,推动软件部署方式从本地向云端转变。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软件通用开发平台,面向下游中小型企业和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开发工具包、基础框架、应用数据集等组件和能力,通过统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促进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普及和加速。构建跨行业数字化平台,加强行业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
(五)突破基础软件
1.发展信创产业。发挥我市集成电路产业优势,以芯片为核心,全面布局自主品牌整机、CPU、存储、操作系统、数据库、流版签等产业链环节。打造多元国产芯片架构,鼓励企业基于多元基础芯片开展计算产业生态建设和业务创新。
2.布局新型基础软件。加快布局以ABC(A,AI,人工智能;B,BIG Data,大数据;C,Cloud Computing,云计算)为重点的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践。建设脑机接口技术应用和研究平台,开展脑认知和神经计算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依托城市大脑,建设智能网联数据平台,打造“5G+网联车”试点示范工程,培育国产化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底层驱动软件。
3.探索关键基础软件。聚焦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支撑软件等基础软件领域,推动基于自主技术和产品体系的产品研发、测试验证和应用推广。积极布局关键软件领域开源项目,优化开源社区,普及开源文化,突破创新的时空边界,缩短创新周期。
三、主要任务
(一)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招引龙头企业。精准绘制软件产业链图谱,聚焦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国内互联网百强企业等开展产业链专项招商,积极引入区域总部项目、研发中心和数据中心项目,切实加强龙头软件企业招引,实现弯道超车。开展软件领域越商回归行动,吸引在外绍籍软件企业将业务迁回家乡,建立重点IT企业绍籍高管或重要技术负责人定期联系制度,持续深挖发展资源。每年新引进软件领域龙头企业1家,细分软件领域优质企业5家。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梯次培育企业。开展软件产业“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培育一批具有主导力的“链主”企业,推动实施平台化战略,全面整合产业链资源。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有竞争力软件企业。到2026年,引进培育软件领域“专精特新”企业1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上市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3.主辅分离组建企业。鼓励引导各行业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相关业务,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全社会提供软件和信息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4.孵化初创企业。开展软件初创企业孵化行动,引入专业的孵化企业,为软件初创企业提供创业支持、创业指导、创业路演、风险投资等一系列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产业集群发展行动
基于各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有基础和特色,着力构建“一核两区、多点集聚”软件产业发展布局,推动龙头企业、高端人才、总部型项目定向集聚。“一核两区”即越城区打造全市软件产业发展核心区,柯桥区和上虞区打造软件产业发展中心区。“多点集聚”即指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和各区、县(市)优势产业资源,打造10个以上特色软件产业集聚区,其中,越城区依托“数智产业园”,打造集成电路设计、智能超算、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等产业集聚区;柯桥区依托“恒生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新型工业软件、光电设计、跨境电商等产业集聚区;上虞区依托“上虞数创港”,打造游戏动漫、工控安全、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集聚区;诸暨市依托“智能视觉产业园”,打造人工智能(智能视觉)、航空测感、电商直播新经济等产业集聚区;嵊州市依托“新经济电商产业园”,打造游戏制作、线上广告、电商等产业集聚区;新昌县依托“软件和信息产业园”,打造社交软件、嵌入式软件、电商直播新经济等产业集聚区。到2026年,力争建成中国软件名园1家。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三)创新能力强化行动
1.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设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开展软件专利申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加快软件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细分行业产业主数据标准(CPMS)等国家重点标准落地推广。到2026年,全市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5%,软件专利申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年均增速超过20%,力争培育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构建高能级平台体系。积极引进高能级软件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浙江大学、天津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在绍研究机构能级提升,加强对软件产业领域的研究和产业化支撑;推进绍芯实验室、浣江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向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迈进,全面赋能软件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3.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企业与生态伙伴、院校、产业服务机构、用户单位等开展联合创新,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机制,畅通企业承接和转化创新项目的通道,提高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水平,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支持新昌县“多主体全链条的创新机制”改革试点,打造创业创新联合体示范样板,强化产业面上技术攻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4.深化“软件定义”。加速发展软件定义计算、软件定义存储和软件定义网络技术,用软件定义系统功能,用软件强化硬件赋能,实现系统运行效率和能量效率最大化。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兴软件定义平台,鼓励实现软件开发与运维一体化,降低运营成本。积极推广普及软件开发云服务和低代码开发平台等企业快速开发平台,促进软件开发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融合应用深化行动
1.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软件产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拓展软件在制造业各环节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拓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创新应用场景,积极打造示范样板,分行业学样仿样推广软件服务智能制造模式,培育发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到2026年,建成产业大脑8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5个,培育省级以上数字化服务商5家,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10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推动多领域融合应用。推动软件产业与经济、社会、民生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快软件技术在数字治理、数字农业、数字贸易、数字交通、智慧物流、数字安防、数字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数字文旅等重点方向推广应用。搭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联合省级数据交易平台共建“绍兴产业数据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区域经济大脑等数字化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行业专家和技术供应商等多方资源,推动行业间的合作和协同创新,在关键技术产品、跨平台系统集成、跨行业协同等方面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应用推广环境。加快应用场景开放,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鼓励软件企业揭榜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硬件适配应用,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试用环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使用尽职免责原则。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产业人才集聚行动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迭代实施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2.0版,依托数字经济人才专项,通过以才引才、以赛引才、乡贤引才、市场化引才等多种渠道,每年支持软件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10个以上,集聚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资深专业技术人员等中高端人才,以及行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创业团队。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加强市外高校毕业生招引。以武汉、西安、成都、杭州和东北地区等软件专业毕业生集聚地为重点,定期开展宣讲会、招聘会,向高校毕业生宣传绍兴软件产业的发展优势和就业前景,广纳人才来绍创业就业。与重点高校建立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确保人才供应的持续稳定。每年招引市外软件相关专业毕业生1000名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
3.加强本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软件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建立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完善课程体系,鼓励在绍高校紧随软件产业发展趋势,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具备前瞻性和应用性的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育软件相关专业毕业生3000名以上,留绍率达到30%以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加强校企间的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提升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六)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1.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深度覆盖,推动5G行业虚拟专网部署,积极争取6G网络应用示范和率先部署,持续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容量和多业务承载能力,到2026年,城乡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500Mbps和800Mbps,互联网城域出口带宽达到12Tbps。建立物联网感知设备统一编码和建设规范,建立省市协同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感知设备广泛接入、高效管理和感知数据共享利用。加快智能路测设施部署,建立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运行的高可靠、低时延专用网络,构建涵盖快速路、市区道路、高速公路等重要道路的车路协同设备体系。应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发展需求,规划布局智能算力中心建设。到2026年,建成5G基站2万座以上,车路协同设备部署道路总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争创省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先行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维权通道,提升维权效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为受到侵权行为的企业提供经济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推动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优化软件知识产权申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
3.深化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快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围绕“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建立与重大组织、科研机构、产业联盟、知名企业等多层次沟通对话和协同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先进地区优势资源,融入全球产业协同创新网络。支持企业参与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数字经济大会等重大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紧扣软件产业前沿趋势热点,积极举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大会、浙江省数字化应用低代码大赛、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活动赛事。设立创新合作模式,通过软件产业示范性合作工程、“科创飞地”和“人才飞地”等形式,提升全市软件技术开放协作创新能力、软件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外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台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布局、政策制定、项目推进、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发挥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家作用,定期就产业发展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鼓励各区、县(市)大胆创新,探索和制定新形势下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机制。加大投融资支持,有效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作用,对软件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将软件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项目招商和人才引育为重点,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机制,构建软件企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市软件业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
(四)深化企业服务。持续推进“爱企行动”,实现企业诉求集成化服务和闭环化管理,精准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建立产业数据直报机制,缩短企业信息报送流程,推动各项政策在线咨询和办理服务。开展企业合规经营培训,帮助企业厘清责任边界,梳理风险点,完善合规组织体系。组建全市软件产业联盟,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因地制宜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服务。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
附件
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
为加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在2023年度市“1+9”专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政策:
1.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对初创软件项目和重大软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鼓励软件名园创建。对新认定为中国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4.加大软件企业租房补助。对软件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当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0元,前5年租金补贴100%,后3年租金补贴50%。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兑现。
5.鼓励软件企业标准化建设。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每家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软件企业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优秀创新应用案例的,每家奖励15万元;对软件企业当年参与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制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6.附则。本政策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由各区、县(市)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审核兑现。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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