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09-06 00:00

原标题: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为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3+2+2+X”总体发展格局,将嘉兴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低空经济发展高地,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布局“三张网”建设。分步分层推进基础设施网、航路航线网、飞行服务网。到2027年,建成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150个以上,开工建设平湖通用机场,开通各类低空航线100条以上,建成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市“三张网”全覆盖。

(二)打造2个低空产业集群。开展产业补链强链行动,加强头部企业招引和优质潜力企业培育。到2027年,推动平湖市、海宁市优先打造低空产业集群,全市招引一批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关键环节企业和链上企业,力争低空经济规模突破20亿元,形成集聚效应。

(三)推进2个低空试点建设。全力争创国家低空经济发展相关试点示范,推动各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创建工作,优先打造南湖区、海宁市2个低空应用场景示范。到2027年,争取纳入低空(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等省级相关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丰富低空多元应用场景。着眼公共服务、物流运输、文体旅游等领域,大力开展低空应用推广,重点打造“低空+公共服务”“低空+医疗救治”“低空+物流配送”等应用品牌,加快探索“低空+载客运输”新业态。到2027年,全市低空飞行量超过45万小时/年。

二、工作任务

(一)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

1.布设低空基础设施网。开展低空新基建规划研究,构建分级分类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开工建设平湖通用机场,谋划海宁、桐乡、海盐、南湖通用机场。分步建设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测试场等设施,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有人机与无人机兼顾的起降点网络。到2027年,建成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150个以上(其中公共无人机起降场15个以上)、试飞测试场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产业集团、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市铁投集团、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低空航路航线网。开展全市低空空域规划和航路航线研究,基于空域划设情况,统筹利用全市低空空域资源,按照常态化飞行要求,构建低空有人机和无人机航路航线网络,加快形成服务城市、城乡、城际的低空航线网络。到2027年,开通各类低空航线100条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动办)

3.构建低空飞行服务网。加快飞行服务站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低空飞行审批、保障服务、监督管理等功能。强化运行全过程监管和低空安全保障,融合5G/6G、北斗、卫星互联网等技术,布设智能基站网络和卫星互联网等设施,推动通信、监视、气象、情报等飞行服务数据共享,加大通信铁塔等基础设施资源复用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

(二)培育完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

4.实施低空产业补链强链行动。支持低空飞行器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发展,完善相关配套产业,加快形成集研发、制造、总装、测试等于一体的低空产业链。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外零部件企业合作,落地国内生产线,逐步建立完整的国产化产业链,增强产业链韧性。梳理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明确全市低空经济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5.加大低空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加强与国内外重点企业对接力度,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重点招引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头部企业。支持优质潜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航及无人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7年,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以上。引导和整合全市运营企业资源,培育市场化运营主体,加快引育一批检测、培训、维修、租赁等配套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6.打造低空相关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低空经济发展条件,加大产业集群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平湖市重点聚焦eVTOL、新能源通用飞机等新型航空器领域,开展试验试飞与集成研制,积极拓展低空装备制造、运营服务等关联配套产业。海宁市重点聚焦低空飞行控制与空中交通管理相关系统研制,孵化研制与运营企业。南湖区重点聚焦工业级无人机及机载系统、行业应用系统研制,创新开展路空一体运行管理服务,培育低空安全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秀洲区重点聚焦中国商飞飞行、乘务、机务等培训业务,强化国产商用飞机客户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持续加强低空产业创新支撑。

7.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做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区路空协同立体交通产业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海宁长三角空天动力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开展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加快招引、建设一批低空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创新平台。到2027年,全市低空领域各类创新平台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8.开展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结合低空产业基础和应用需求,加快推动整机、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实施飞行汽车与eVTOL研制、航空航天用减震隔热材料研发、立体交通运营体系搭建、高安全通信系统设计、芯片集成设计等一批科研攻关项目,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低空领域累计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9.强化创新人才培育。加强人才政策支持,招引低空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到2027年,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5人以上。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开设低空方面专业,加大专业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拓宽人才培育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四)集成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10.拓展公共服务场景应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电力等行业,开展无人机公共服务应用。推广城市管理和执法、城市治堵、消防、海上交通监管等“低空+城市治理”场景应用。支持无人机、直升机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领域应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网络,打造“空中应急通道”,实现应急救援30分钟快速响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海事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局、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

11.开展无人机物流场景应用。以主城区为核心,探索推广无人机物流场景应用,逐步形成分级低空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支持未来社区、产业园区、院校、公园等开展无人机末端配送。重点推动无人机电商物流规模化发展,以嘉兴临空经济区为核心打造无人机电商物流品牌。推动无人机产业与一流强港建设融合发展,探索无人机在海河联运中的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嘉兴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

12.发展低空文体旅新消费。挖掘特色旅游资源,探索在嘉兴运河、乌镇、凤桥、盐官、新埭等区域,开展空中观光、空中观潮、航空运动、航空培训、航空展览等特色低空项目,打造商业消费新场景,构建“低空+文体旅”新业态。到2027年,建成飞行营地5个以上,开通低空旅游精品航线8条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13.积极探索潜在应用场景。持续挖掘各行业低空服务应用场景,鼓励利用eVTOL等载人飞行器,探索拓展城市城际飞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商务出行等城市交通载人飞行新业态。探索长三角跨区域发展低空经济,共同推动低空航路网建设,开展沪嘉低空飞行应用场景试点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五)加快争创低空领域试点。

14.争创低空领域试点。积极申报创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等国家级相关试点,促进低空空域管理创新突破,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等部委支持,推动我市低空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打造县级试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低空经济试点示范,在低空制造、低空应用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城市空中交通保障能力。

15.探索研究低空运行规则与标准。加强航线管理、飞行准入、运行保障等规则研究,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强低空经济产业标准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

16.强化低空运行安全保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低空飞行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建立集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模块,完善低空公共安全监管机制。支持海宁市打造低空经济城市安全底座模式。加强防御反制手段,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纳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海宁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打造等工作。加强军地民三方工作联动,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用好国家、省级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我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强化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科创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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